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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现在有个不解问题想向各位大律师您咨询一下。 四月份某大楼招商,我租了一间店面年租金63000,先交给房东定金20000元,招商经理只开个定金收据20000元整,有公章。招商负责人口头协议六月底交房,可现在一点动静也没有,大部分店面还未租出去,现在又说要到九月份才能交房,因交房期限太久耽误我时间,且定金高于20%,现在因这种问题不想租了,这样可否要回定金的?谢谢!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顾月琴(江苏)
提问时间:2010-06-29 11:34
110网律师
2010年06月29日 11时43分
对方违约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因其他原因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你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但需要找出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违约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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