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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06年,在重庆当地购买了,集资建设农民新村房屋

你好,我于2006年,在重庆当地购买了,集资建设农民新村房屋 你好,我于2006年,在重庆当地购买了,集资建设农民新村房屋,共与卖家与土地所有人共五人,签订了集资建设农民新村协议,共计九万元,签订合同时先付了八万元,协议上标明另一万元半年内支付,随后一个月就支付了尾款一万元整,收款人也写了收条,但现在收条遗失,房屋也因为国家政策或卖房房屋建设不合格,导致了没有房产证,成为了无证房,已居住十多年,如以后面临政府拆迁或其他政策,会产生纠纷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二十(重庆-江北)
提问时间:2019-04-19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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