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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1下,我2009年,从别人手里以转让的方式购买了1建设房屋用地

你好!我想咨询1下,我2009年,从别人手里以转让的方式购买了1建设房屋用地 你好!我想咨询1下,我2009年,从别人手里以转让的方式购买了1建设房屋用地,而对方也是从别人手里购买的,现在持土地承包证的人觉得当年卖亏了,想耍赖要回去,而我只能提供土地转让费的收据,但收据上没有具体转让地点,准建证的复印件标明了宅基用地的位置,请问,复印件能在法庭上当证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4-02-24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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