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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袭宅打人负行政责任,被害人反抗负刑事责任
村支书袭宅打人负行政责任,被害人反抗负刑事责任 2013年1月29日范官屯村民庞凤武受村民们委托到检察院举报本村支书陈富刚纵容其下属贪污政府下拨的粮食补贴款。没想到晚上7点半左右,村支书带着司机闯入其家中掀翻桌子碗筷还对老两口拳脚相加,老人拼命反抗打斗中将其车窗玻璃砸破。这时有好心村民报了警。8点多其子又带领当地一群地痞来家中正好被接警的警察和闻讯赶来的村民堵在屋里。没想到就在警察眼皮底下几个小混混溜了出去开车逃跑了。愤怒的村民一面埋怨警察无能,一面砸了小痞子们故意摘掉牌照的车。同时要求就在现场给4个没有跑掉的小混混录口供另外把刚跑掉的几个抓回来。遭到拒绝后他们堵住了警车的去路。僵持了半夜在青县政法委书记做出给一个满意的答复的承诺下让开了一条路。今天得到了县委书记的答复是村支部书记打人应负行政责任,挨打的村民庞凤武及其子负刑事责任。这样的答复公平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湛蓝深远(天津)
提问时间:2013-02-05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