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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致轻伤需付刑事责任吗

打人致轻伤需付刑事责任吗 我和他是同学,因同学聚会相好,因为这事,他老婆经常骂我,还打了我几次,我没理会。2012,11,6号下午她送孩子见了我,骂我,我很生气,就去她家告她老公,她老公给我说了几句好话,我就走了,可是我走到他家路下边时他老婆回来,我俩面对面她就把我故意碰倒,然后堵住打我,拿砖头在我头上打了十几下,当时我就满头流血,倒在地上,他老公来了,把她拉走,我一个人去医院包扎了一下就回家了。
第二天我越想越气,于是我想还是去他家说明白,我和她老公已经没事了,希望她不要找我麻烦了,可是我一进她家门,她在炕上坐着,突然站起抓住我头发就打,还拿起炕上的剪刀在我头上乱捅,把我头捅破了,我才夺过剪刀打她,拿剪刀扎了她头上,腿上,屁股上十几下,现在她住院了,病历说轻伤。她们让派出所调解赔三万,我不同意,因为我没钱,我老公不管我。她们要告我。请问我须付刑事责任吗?我算不算正当防为或是防为过度?整件事只有我和她俩人,没有证人,我的口供能起作用吗?我也没拿凶器,现在剪刀也找不到。请问如果告我能受到怎样的处罚?如果赔钱我赔多少合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72262……(山西)
提问时间:2012-11-16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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