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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有关劳动合同纠纷
有关劳动合同纠纷 我于2006年8月15日在太原一家物业公司上班,2006年9月15日正式转正成为一名基层员工。2009年我被升为部门主管,工作直至2011年7月20日,单位一直未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未给我上任何保险。我因生小孩要请假(不是请产假,是普通假无薪的),但单位让我先办离职手续。请问我现在还能得到什么补偿吗?我该怎么做?急盼您的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ask242……(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3-02-03 10:10
聂晓东律师
2013年02月03日 10时14分
你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怀孕期间辞退的,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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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孙新律师
2013-02-03 10:12
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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