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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咨询 我是一名打工着。在2012.02.28在上海一家饭店打工至今,现家中有急事向店方提出辞职,可店方以种钟理由及制度勒令我必须在2013.03.01方可辞职离去不然扣除所有工资以及加班奖金,请问他们做法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做可以尽快拿回我的所有合法所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迷迷迷茫茫茫(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13-01-31 17:4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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