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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非正当理由开除员工

企业以非正当理由开除员工 本人于2012年3月14日到公司上班,为公司生产统计,期间有4个多月的试用期,在2012年8月1日转正,缴纳社保,工作中无重大的工作问题,公司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及时上交报表为由,在2013年1月21向本人提出解除劳务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本人应得到什么劳动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62043……(江苏)
提问时间:2013-01-24 13:5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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