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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的合法权益如何来保障?

离婚后的合法权益如何来保障? 我侄女五年前离婚的,带一男孩独自抚养,男方四川人,女方湖南人。男方欠我大哥四万元,在民政局离婚时有签过协议:欠我大哥的四万元,每年还一万,四年还清;小孩抚养费每月三百元,至小孩十八岁。然而时至今日,男方不仅欠的四万元一分未还,小孩的抚养费也一分未付。我想咨询的是:我大哥这边应该采取怎么样的方式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wkha……(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9-02-13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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