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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主张双倍工资

主张双倍工资 本人于2011年4月进入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工作(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09月,公司提出解除工作关系;2012年09月,办理完离职手续。在公司工作时间为十六个多月。工作期间,公司未与本人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合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合法实条)第七条,本人主张如下权益:
   公司依据上述劳合法条款,支付本人赔偿金。
   公司依据上述劳合法实条条款,支付本人每月两倍的工资。
    请问:我所主张的权利,若提请劳动仲裁,是否会获得支持?若获得支持,能否获得主张的双倍工资?
    谢谢!
       陈某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丁大华(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3-01-2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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