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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租合同违约

合租合同违约 我和我同学和另两个陌生人与房东租了一套房子,年租金是一万二千元,从2012年12月12号到2013年12月12号付款,先交上半年,下半年2013年3月1日交,否则停止使用不退余额,我和我同学搬进去八天因与学校路途遥远,住了八天就搬了,我们把钥匙交给房东,我们需要再承担下半年的房租吗,另两个陌生人还在那里住,我们是四人和房东签一份合同 现在我和我同学缴了三千元租了八天就走拉,还需要向房东交款吗?或向另两人付款吗?我们知道已构成违约?问题是我们需要再付清下半年的房租吗?合同里只写期限一年,付款方式先交上半年,下半年3月一日之前交否则停止使用不退余额,我们现在这两个人住了八天缴了三千,我们临走时把钥匙交给他们,行李都搬了,跟她说我们不住了,她收了钥匙,但没有给我们书面凭证,这在法律上代表默认同意搬走吗?因为我们四个人作为一个整体作为乙方,我们这样子提前走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还是只承担我们缴了三千不退给我们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6陈小芳b……(北京)
提问时间:2013-01-1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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