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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商品房附属设施不全,而期房合同上没有明确,怎么处理?开发商交付未验收房,是否违约?

商品房附属设施不全,而期房合同上没有明确,怎么处理?开发商交付未验收房,是否违约? 大家好!我是四川达州人,2011年3月在开发商手里购得一期房,面积80平。合同约定交房日为12年12月底,宽限期为30天。13年1月5号接开发商电话通知带好手续收房。但在收房过程中发现房屋附属设施不全,原合同约定为户外铝合金门窗,进户防盗门。但现房内客厅到阳台(阳台为外阳台,面积为半赠半购)没有任何门窗。而阳台也只有铁栏,没有窗。请教各位律师们,这属于开发商偷工减料吗?现开发商说合同没有明确介定那个门或窗。拒不承认、不处理。让我们找建设部门投诉,我们找建设部门,该部门负责人查阅资料后,告诉我们:该房还未验收,让我们不要收房,至于那个门窗的事,应以建设施工图纸为准。各位哥哥姐姐们,我们买的期房,当时只有合同并无室内室外完全的建设施工图纸,这个我们要怎样维权?开发商将未验收的房交付我们是否违约、违法?我们又应该怎样和开发商交涉?急求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深山蓝豆(四川-达州)
提问时间:2013-01-1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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