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合租违约
合租违约 我和我同学和另两个陌生人与房东租了一套房子,年租金是一万二千元,从2012年12月12号到2013年12月12号付款,先交上半年,下半年2013年3月1日交,否则停止使用不退余额,我和我同学搬进去八天因与学校路途遥远,住了八天就搬了,我们把钥匙交给房东,我们需要再承担下半年的房租吗,另两个陌生人还在那里住,我们是四人和房东签一份合同 现在我和我同学缴了三千元租了八天就走拉,还需要向房东交款吗?或向另两人付款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06陈小芳b……(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3-01-17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