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2018年8月,1~21日我已经上班总工时246小时,22日因病到医院看病,并且开病假3天,22日下午到公司交病假单给人力资源,公司不接受。后来就口头跟车间领导请事假,可第四天到公司发现,之前2天全部算旷工,车间领导还说你还来上班干嘛?叫我到人事部报到。刚好遇到双休。人事部休息。我只好回去。周一到公司后,看到工时记录全部旷工,之后找公司副总谈判近一个小时。我病假不批,口头的事假当时同意的全部变旷工。公司一直不给个说法。然后就贴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我想知道在上班已经246小时后,作为劳动者有没有权利拒绝加班?这样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要求公司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eoffr……(上海-金山区)
提问时间:2018-12-06 16:49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