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试用期没有签订合同,公司现提出让我补签正式合同是否合法
试用期没有签订合同,公司现提出让我补签正式合同是否合法 律师你好!
我是12年10月15日入职,并接受试用期一个月的约定,试用期是按照之前和公司约定的工资支付,试用期间没有签订任何试用合同,但是在接近快一个月的时候提出转正,公司提出了另一个要求,并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我也同意,2个月试用期过后按照我们之前约定的工资转正,但是公司以各种理由不按照之前约定的工资支付,我又提出可以加长一个月试用期,3个月之后转正还是按照开始约定的工资支付,双方达成一致,但是3个月已满公司还是提出不执行之前约定的工资支付,所以我提出了1月25日离职,三个月社保,公司只交了2个月,其中一个月是我自己交付,公司目前还没有补给我,并让我签订正式合同代替试用合同,我拒绝签订,公司说给我个人在拟定一份试用合同让我补签,理由是担心社保局会查。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操作,公司以我们个人的工资50%拿出来作为全勤奖,并不是公司单独给拿出全勤奖作为奖励,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我该如何争取我的权益,这样的情况公司是否要给予我一定的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QDHB(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01-11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