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8月1日签订。试用期三个月。现11月19日。公司今天通知我让我明天不用去上班了
劳动合同8月1日签订。试用期三个月。现11月19日。公司今天通知我让我明天不用去上班了 劳动合同8月1日签订。试用期三个月。现11月19日。公司今天通知我让我明天不用去上班了。说是我自己辞职。但是我只是上周提了一下明年可能搬家路程较远,搬家后看路程决定也没说要辞职也并未提交辞职申请。现人力以次为借口说公司为了通盘考虑让我不用来了。但是公司并未给我提前通知。我要求补偿,公司说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但是按合同1号就已转正。后又说没有办理转正程序。但是这应该是属于公司问题。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回复说该给的都已给了。但是除了工资并没有给补偿。我现在提前仲裁是否权益得到保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ko(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8-11-19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