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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人身伤亡赔偿

工地施工,人身伤亡赔偿 一施工小队与屋主口头协商为屋主承包房屋建设四层,建成四层后,屋主要求加建一层。在加建第五层中,城管建设发现其第五层为违建,并发出通知整改拆除。但屋主不管城管的拆除通知,要求施工队继续加建抢建,在抢建过程中(即下发通知的第二天),在低层地面施工的小队工头被第五层的一根钢铁因松动掉下打到头部,钢筋直插入头部有4公分(当时没有带安全帽),到医院治疗六天后工头抢救无效死亡。工头年龄27岁,有一五岁小孩,老婆有一五个月的身孕,都是非农业人口。请问这种情况应得到的赔偿是多少?屋主与工头各占的赔偿责任是多少?
事情发生在2012年12月29日,准备请律师介入,请指点,紧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wg452……(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1-06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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