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施工中,工人打架,承包方是否有对伤者赔偿责任
承包人不承担的
应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伤者在从事劳务过程时,受到第三人的人身侵害,伤者可以请求行凶者赔偿,也可以要求承包方赔偿。承包方赔偿后,可以向行凶者追偿。
雇主要承担,并可向打人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