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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有规定员工辞职后(自已离职),再入职工龄还连续累计算吗?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法有规定员工辞职后(自已离职),再入职工龄还连续累计算吗?补偿金怎么算? 我是1996年进公公广州办事处,2001年公司广州改名称并签合同,到2004年公司搬迁深圳又改名称直至2009年5月我自动离职,在2011年11月公司需要再入职到现在,公司被并购我的工龄如何计算?如何得到赔偿金?急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吕永升(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3-01-01 15:0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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