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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处理合理吗?

这样处理合理吗? 2005年我在自家地里盖了25长的鸡房子,在2008年本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征占了我的鸡房子15米长,当时补偿款是按整个鸡房子25米给的钱,剩下的10米长没有占用,经过我维修我又在这十米长的鸡房子里养鸡,现在又来一个外市工程单位征地,又占了我的这十米鸡房子,可他们却说征占我这个鸡房子不给补偿款了,因为上一个工程单位已经给过补偿款了,所以就不给了,这样处理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954387……(辽宁-营口)
提问时间:2012-12-24 09: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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