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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中部分条例如下: 科目二、科目三补考的,第二次约考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补考培训费

合同中部分条例如下: 科目二、科目三补考的,第二次约考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补考培训费 合同中部分条例如下:
科目二、科目三补考的,第二次约考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补考培训费,第三次以后约考的(包括第三次)的,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补考培训费四百元

一学员科目三第一次预约(8月21号)的考试挂科了(第一次预约的当天两趟机会都挂了);学员第二次预约(9月16号)已经满分。
先教练要求学员缴费补考培训费400元,教练是说:学员第一次预约的当天两趟机会均使用了,所以该学员9月16号的第二次预约属于合同上写的第三次,所以要求学员交400.

非请希望您可以为我解决该文字问题,感谢您的帮助!可以的话可否添加我号码的微信号,或者与我一起同行拜访该坑骗学员的驾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福建-漳州)
提问时间:2018-09-17 14: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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