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个人房产,房管局不给我抵押
个人房产,房管局不给我抵押 本人离异,婚前首付买房,产权证名字是我个人,婚后共同还款。法院调解离婚,由于房子是我个人婚前财产,双方都无争议。所以调解书上就没有提及房产归属问题。
于是,问题来了。本人去房管局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房管局以看不到调解书上产权归属为由,拒绝办理。提出:1,必须前期到场签字;2,出具确认房屋产权的法律文书。
本人随后去了法院,法院给出的说法是:房管局不懂法。房屋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不存在分割,所以法律文书不必提及产权归属。
个人疑惑: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已补偿给前妻。产权证日期也是婚前,名字也是我一个人。房管局一口咬定看不到产权归属字样。
后来没有办法,又联系了前妻,还好前妻配合我,我们去法院再次起诉,内容大致为:房子是我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双方达成一致,请求法院将该房产判给我个人所有。签字,手印。(婚后共同还款,在离婚时我已经给了前妻,在本次起诉中没有提及)
请问:1.房管局这么是不是不作为,到底是谁的责任?
2.本次起诉,法律文书已经确定房产归属。但我们都没有提及婚 后还款部分给了前妻。以后在办理房产相关手续的时候,房管局会不会说,产权是你个人的,但是你们没有明确共同还款的部分,到底给没给前妻,我们还是不给办。我是被房管局搞怕了,自己花钱起诉把自己的东西证明给自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u-hua……(北京)
提问时间:2012-12-22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