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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新房购房纠纷

新房购房纠纷 我是08年11月在四平市公主岭县买了一套房子,但开发商没有提供发票也没通知我办理产权证。在2010年5月我在长春又购买了一套小公寓(面积28平米)现在需要公主岭的房子抵押贷款,需要办理产权,找到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提供购房发票,说他们只提供白条,发票要去地税局代开,但是不交3%的税就拿不到购房发票。要求我到公主岭开发区地税局缴纳二套房3%的契税之后才可以拿到发票,请问合理吗?我应该按照现行标准交吗?到12月底信贷就要结束了,拿不到产权证就不能放款,如果地产商的要求不合理而给我带来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因开发商不能麻烦专家帮助我解决疑惑,非常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229126……(吉林-四平)
提问时间:2012-12-20 17:0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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