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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违约纠纷

购房违约纠纷 我与2005年在西宁半岛新家园购房一套,合同约定2006年交房,实际在未出示任何书面东西的情况下,我们与2007年才给的钥匙,违约一年,期间我们多次与开发商交涉,被告知他们统一出台赔偿方案,其实他们就是拖延,我要办房产证,他们要写不追究他们违约责任的免责协议,我拒绝。多年来我们一直未此事奔波交涉,但一直不予解决,半岛部分用户与去年将他们告到法院,胜诉。我由于在海西,消息不畅,没有参加他们的诉讼,今年我又去交涉答应只配2000元,我没有接受,后将之告之法庭,然法院最近判决下来,判我败诉,说我诉讼时效已过,我就纳闷,多年来我一直未放弃权益与其交涉,何况到现在也未协助我办理房产证,怎么就变成了我放弃了权益,难道法律保护的不是受害者?难道我应该像其他住户一样抢占他们的地下室?我想上诉,可以吗?请律师支招。谢谢,急急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青油员工(青海-海西)
提问时间:2012-12-18 17:1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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