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们试用期期间工作20天。向劳动局投诉公司未参保。劳动局把信息发到我们公司
我们试用期期间工作20天。向劳动局投诉公司未参保。劳动局把信息发到我们公司 我们试用期期间工作20天。向劳动局投诉公司未参保。劳动局把信息发到我们公司。我们被解雇。厂长说。不要上班了。但是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解雇了。但签订劳动合同三年期限是否要求公司赔偿三年工资?厂长说不要上班了。而人事说个人原因辞职原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无证据证明员工是个人原因辞职。现在个人原因辞职是企业普遍性理由。我想追究公司法律责任。个人原因辞职拿证据证明员工是个人原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唐志君(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8-09-02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