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病假工资支付
病假工资支付 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
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
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
资的70%确定。
本人有劳动合同的,12333说按照原则:单位规章不能与政策相违背;按照搞的来定。所以12333是按照我合同上的工资*0.70的,但是单位人事是按照 合同工资*0.7*0.7来算的。
单位说我在前合同是时默认了一项,充分理解甲方就业规则及其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所以按照单位里面规定算我的病假工资基数,然后再乘以国家规定的系数!
这样的做法和12333的说法完全不一致!
请问下这个里面有问题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aihu……(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0-06-10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