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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本人与公司签两年合同,试用期却定三个月,在工作三个月零九天时

本人与公司签两年合同,试用期却定三个月,在工作三个月零九天时 本人与公司签两年合同,试用期却定三个月,在工作三个月零九天时,已经进入了转正阶段,公司要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转正后的工资,我坚持要求按照合同执行,但是公司在三个月零十天时,依然要求按试用期待遇工作,我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直接辞退,公司未提前通知我,并且工作期间没有缴纳保险,工作大多数周六和部分周日都被要求上班,没给周末加班工资,现工作交接完毕,开具了一个当日的试用期不符合岗位工作的通知,按照公司的算法结算了工资,请问此时我应当如何利用劳动法来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吴祥鹏(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8-08-22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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