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遗产继承

赡养老人及继承

赡养老人及继承 协议人:  被赡养人:
          长子:
          次子:
关系人:(基本情况)    上列当事人为赡养老人和财产继承一事,本着互谅互让、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经协议人共同协商一致,并征得关系人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由于长子自愿一人承担被赡养人以后的养老及送终(生老病死)相关费用 ,除了次子个人所占土地份额之外,其余土地及老宅(三台乡刘屯三间瓦房)在被赡养人去世之后归长子所有,如果将来老宅动迁,次子只享受他与妻子,孩子的个人人头钱,不享受房子内部装修、建筑面积等补助。如果长子不尽瞻养义务或违反协议规定(不独自赡养老人等),被赡养人遗产(房子,土地,动迁补助等)按法定继承, 且之前长子照顾被赡养人所花的相关费用均由长子一人承担。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协议签定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以上协议,各协议人均属自愿,保证遵照执行。一式    份,各协议人与关系人各执一份


两子均属自愿,以上内容是否可行?是否存在漏洞或不完善的地方?是否能够约束两子今后的行为,以免发生纠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WLL(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2-12-15 10:48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