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遗产继承

依据物权法第39条,是否现在可以办过户?

依据物权法第39条,是否现在可以办过户? 老公因病去世,自书遗嘱一份。
遗嘱内容:
1、****
2、***住房,其产权归小儿子所有,其产权证暂由奶奶保管,奶奶视身体情况,房产证及时交监护人
法院判决:
1、***住房,由原告小儿子继承。被告奶奶代为保管该房屋产权证,并在代管期间对该房享有使用权。代管期限最长至原告年满18周岁。
请问:
1、遗嘱生效时,继承是否就生效?继承生效房屋所有权就应是小儿子的了?所有权包括使用权,奶奶拒绝现在过户是否侵害了孙子的权益?依据法院的判决书,现在是否能办理房产过户?
2、奶奶要等孙子18岁才给过户,我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法官说已经确权了,判决小儿子继承了,就可以过户。房地局说要法院出的协助办理通知书才给办?法院和房地局谁的说法对?到底怎么样才能过户?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entsh(北京-门头沟区)
提问时间:2012-12-11 21:43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