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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续签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 律师您好:
我的劳动合同今年六月底到期,我不想续签,但是又不想主动提出,因为每次签的劳动合同都未写上职位,工作内容,及工资报酬,公司两处发工资(香港和深圳,没有工资条,怎么界定公司应该为我交社保的工资呢?),公司一直未足额交社保,下次续签时我可否要求写上职位,工作内容,以及工资报酬,要求按我的实际工资交社保,公司也许说工资是保密的,不能写上,据此可否说公司不续签,我可否提出经济补偿呢?怎么界定是那方不续签呢?如何举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深圳劳务者(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6-08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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