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邮件丢失该不该的到实际损失
邮件丢失该不该的到实际损失 律师您好,11月初我在任丘市ems邮寄一部手机到深圳市,该手机的价格为3000余元,因事先不知道保价等事项,填写邮寄单上没填写保价。该公司办理人员知道该手机价值, 看后,也没要我补充填写,便要我交纳邮寄费合计23元。5天后,我与收件人联系,得知他一直没收到该邮件。我便去速递公司查询,11月下旬该邮局答复我邮件在运输中丢失,我便要求该速递公司按照其手机价格3000元赔偿损失。由于未保价,邮政部门只赔偿邮资的3倍,本人不认可,请问该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oqik……(河北-沧州)
提问时间:2012-12-11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