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我与前夫离婚十多年,有一个共同女儿,可至今为止他没给一分钱抚养费

我与前夫离婚十多年,有一个共同女儿,可至今为止他没给一分钱抚养费 我与前夫离婚十多年,有一个共同女儿,可至今为止他没给一分钱抚养费。但协议上写了男方以后应负责女儿学费,大病等部分费用。但我把女儿的姓氏改了,能让他出这些费用吗?因女儿马上要进入大学了,所以费用也比较多,我一个人无力承担,能申诉到抚养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利群13786310498(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8-07-25 22:3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