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发放工资时一部分被无故扣除应该怎么办?
发放工资时一部分被无故扣除应该怎么办? 尊敬的律师朋友:您好
我目前在深圳,去年12月1日起到今年4月21号在东莞一个工地从事现场设计工作,工程是深圳的包工头承接,挂靠在深圳一个公司的,就是有活干没活散那种,没有劳动合同,当时口头协议按月发工资,没有固定休息时间,不忙时可以休息,不扣工资,因为当时只有几张平面图他们就施工了,期间大部分时间都在加班设计出图,大部分日工作时间都在10个小时以上。工作时间为:12月1日-2月4日中午,2月25日-4月21日晚截止,工作期间休息时间为1月1、2号两天,3月13、14日休息两天,4月5-7日休息三天。发工资情况为:因为收款困难,前两个月的足额工资一直拖到2月四日中午回家前才一起发,2月25号上班,四月份时发了一整月的足额工资,4月20前后号老板说我的工作基本完成,可以离职了,因为没钱当时工资未发放,发工资时间一拖再拖,4月底变成5月10号左右,又变成6月初,最近总算汇过来了,财务也就是老板的侄子,打过来的汇款中只有23天的工资,春节假期一分没发,4月休息3天扣除,2月实际上班时间少算了两天半,几十块余额说柜员机转不过来,有机会再给,多次协商他说他们那就是那样没办法。
请问,如果依照法律的话,我能要回属于我的工资吗?主要指假期中的和被少算的,如果可以解决,我该找哪个部门,投诉该在东莞还是深圳呢?期盼您的回复。
我们打工者在外面太难了,多谢您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we……(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6-08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