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三期鉴定的护理费和营养费不论情况如何都一刀切吗?
三期鉴定的护理费和营养费不论情况如何都一刀切吗? 本人是伤者,今年38岁,没有保险。2010年元月的交通事故,左腿胫骨粉碎性骨折、腓骨骨折,术后一切遵医嘱服药定期检查,恢复期间一直骨缝不愈合,后又再次入院药物及物理治疗,仍不愈合;再次出院后到蚌埠医学院和南京军区总院找专家诊断,均是骨延迟性愈合,南京军区总院建议是近2年未能愈合,做植骨术,2012年元月做的植骨手术,3月出的院,近期拍片显示已长骨痂,内固定钢板还未取;2年期间住了3次医院做了2次手术,3次累计住院近一年,已诉讼到法院,保险公司要求做三期鉴定,鉴定的结果是护理90天、营养60天,说是国家没有标准按上海的最高标准定的,难道无论什么情况、做了几次手术都一样?这和我们实际的护理天数差太远了,手术难道不给护理,接受不了,不符合事实。像我这个情况护理、营养?请求懂法的人士予以帮助!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72263……(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12-08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