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伤者,今年38岁,没有保险。2010年元月的交通事故,左腿胫骨粉碎性骨折、腓骨骨折,术后一切遵医嘱服药定期检查,恢复期间一直骨缝不愈合,后又再次入院药物及物理治疗,仍不愈合;再次出院后到蚌埠医学院和南京军区总院找专家诊断,均是骨延迟性愈合,南京军区总院建议是近2年未能愈合,做植骨术,2012年元月做的植骨手术,3月出的院,近期拍片显示已长骨痂,内固定钢板还未取;2年期间住了3次医院做了2次手术,3次累计住院近一年,已诉讼到法院,保险公司要求做三期鉴定,鉴定的结果是护理90天、营养60天,说是国家没有标准按上海的最高标准定的,难道无论什么情况、做了几次手术都一样?这和我们实际的护理天数差太远了,手术难道不给护理,接受不了,不符合事实。像我这个情况护理、营养?请求懂法的人士予以帮助!感谢
请问各位律师: 以下两个问题可有相关法律规定? 受害人膑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但医生只是口头嘱咐要加强营养,未写到诊断证明上,法院是否会支持?关于营养费北京市的计算标准是多少? 护理费如是家人(无固定收入者),该如何向害人者琐赔?
请问各位律师:如无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受害者(属年老体残者)该如何主张营养费和护理费? 如果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话,鉴定结果上会有关于护理期限和加强营养方面的意见吗? 如果法院不给开具需要护理的委托书怎么办?
我爸工伤后公司一直没有提过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等,我想问一下农民工工伤后,误工费是付以前的百分之几?还有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是一次给清?还是按月发?谢谢知情人士。 是一次性结算呢?还是按月结算?
2010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尉金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事情原委:我和我父母三人被安徽电力公司高压线施工人员打伤,经县局法医监定构成轻伤。 1、我是非农户口在合肥市;我父母是农业户口在庐江县。请问我和我父母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分别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2、针对我和我父母的情况,请问精神抚尉金应怎么计算? 3、当时电力公司有40-50人对我们
我是一个在下班路上被身后的轿车撞倒的,是对方全责,造成我左身腿表皮擦掉,和左半身软组织损伤,住院在家修养共计一个月,求求法律专家为我支招,谢谢!!!
交通事故官司中护理人员是个体户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受害者的营养费如何算?
我是一个个体户,在县城独自经营一个店铺长达11年,去年12月4日我四岁不到的儿子出了交通事故右胫腓骨粉碎性错位骨折住院,2011年4月6日到市里鉴定为10级伤残,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
交通事故经伤残鉴定3个10级1个8级,双方同等责任,都需计算什么赔偿项目?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还有什么?如何计算?
住院期间的营养费和护理如何计算(二级护理)出院需要休息 还要计算? 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 就是住院期间的回家休息的算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