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 您好,我2年半前和以前的公司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约定双方中的任一方如要解除双方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今年8月中旬公司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去上班了,但工资一直发放到11月中旬,我觉得这和合同的约定相似就认可了,但到11月底公司以我已找到工作为由停止给我发放11月的半个月工资,并且在我为公司工作的两年半时间内公司没有给我上任何保险,只是每月补偿2000元,关于以上事实,我如何和原公司交涉并要求其赔偿我的损失?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RANK2……(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2-12-07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