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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薪资赔偿问题

薪资赔偿问题 本人在这个企业工作时间共计9年,但是中间签过很多份合同,如1年、2年、最后的是无固定合同,其中2003年至2011年签的是广州分公司;后来因为公司内部竞聘,本人主动参加,并成功应聘,于2012年1月开始合同转签到杭州分公司,在应聘的时候本人简历上注明工作地选择广州。现在公司要求本人调回杭州上班,本人不接受,公司HR说因项目原因,安排员工转岗,让员工来杭州,如果不能接受,就主动提离职;公司最终的意就是说“ 如果拒绝去杭州办公,公司可以当自动离职”。
公司这样做符合法规吗?真的可以不进行任何的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ngny……(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12-05 16:0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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