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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怀孕5个月了,公司续签合同要降低我的工资,这样是否合理?

我怀孕5个月了,公司续签合同要降低我的工资,这样是否合理? 我现在怀孕5个月了,因为公司刚换了领导,加上年底之前的合同到期,现在续签合同。我怀孕前工资是3800没有提成,因为怀孕后之前的市场招生工作就不太适合,公司将我的岗位进行了调整现在每天在办公室做一些前台接待、电话咨询的工作,现在领导的意思是我原来3800的工资比现在岗位的主管的还高,要将我的工资降到跟现在部门主管一样的3000元。但实际我现在的部门主管是3500的工资,而且我跟我现在的部门主管一起进公司到现在3年,公司没给这个同事涨一分钱的工资,所以才是现在我比他工资高的。我觉得降低我工资的理由实在太牵强!我也知道上海有规定“各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妊娠期、产期和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不得以女职工妊娠、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是我还有疑问的是我之前合同上签的3800是不是就是属于基本工资?因为我知道我们公司财务做一个工资报表上面的基本工资不是3800。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高cf(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12-12-0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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