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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公司变相裁员

关于公司变相裁员 我在公司工作了12年多了,从事成本技术部备料员工作,是拿固定工资的,本人从2008年元月起就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近公司效益下滑,裁了一些拿固定工资的员工。把我调到一个我从没做过的岗位, 我无法接受的岗位去,(很明显,所调的岗位也不需要加人) 不同意的话就赔我3个月工资自己走。我合同上是注明了工作 岗位,工作时间的,但公司以合同附件上有“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调整 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乙方应服从安排。”为由强迫我。请问这种情况公 司单方调岗位是否合法,如果合法是否说公司可以用这个方法逼员工走而不需要 赔偿,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做?
如果不调岗也不愿意自动离职,公司就就把你的工作分摊给别人,说什么工作也不给你安排,让你在公司干坐在那,现在把我们上班工作所需要的MRP,GDS,MCS系统权限也停了,公司没有发书面裁员通知书!逼我们自己走人,不拿赔偿金!请问这违反劳动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深圳天涯一侠(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12-0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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