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婚姻 房产
婚姻 房产 老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 我结婚了,因为老公一直没有工作,然后婆婆就说把房产抵押了借给一个朋友,反正这个朋友到别人那里借也是一分的利息,给我们的话和银行利息抵扣正好我们还有得赚,这个事情一开始我也是不同意。再说一个月也就1000来块,我觉得没意思。而且我也不想冒这么大的险。但是最终婆婆说这个朋友很信得过。于是去办理的时候,房产是属于老公婚前财产,办理贷款需要两个人签字,就要先把房产公证了。或是公证一个人的,或是两个人的。由于意识到婚后债务也是属于双方的,于是我就想着写两个人的。经过他妈妈同意后我们去办了公证,公证的是两个人的名字。但后来他妈妈又反悔了,说这个财产本是属于她儿子的,就要我们再换回来。但是贷款他还是要办。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不该换回来呢?还有如果我换回来,以后偿还不出来的话是不是我也要负担一半的债务?如果我不换的话,以后离婚了我能拿到一半的房产吗?如果房产是他一个人的,那贷款还需要我签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sqion……(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0-06-05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