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单位逾期不签订劳动合同,仲裁不支持,请指教!

单位逾期不签订劳动合同,仲裁不支持,请指教! 2009年7月我到一家私企工作,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后我向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方面一直没给予答复,2009年9月底,单位就叫我不用来上班了!
2009年10月底,我向劳动仲裁局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因逾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10年2月开庭审理,2010年5月下达仲裁书,不支持我的诉状请求,原因是我没证据证明曾经在该单位工作(我的证据只有该单位帮我办理的银行卡和打进款项,还有和财务借取备用金的冲账收据,但该收据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所以仲裁局不予认可)。
我在该单位也曾经有过给老总签字报账,但这些票据报账后财务就收起来了,我根本拿不出来复印,仲裁法第六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请问,仲裁局为什么不去调查取证呢?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还有什么办法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红色光彩(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0-06-04 17:2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