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单位逾期不签订劳动合同,仲裁不支持,请指教!
单位逾期不签订劳动合同,仲裁不支持,请指教! 2009年7月我到一家私企工作,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后我向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方面一直没给予答复,2009年9月底,单位就叫我不用来上班了!
2009年10月底,我向劳动仲裁局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因逾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10年2月开庭审理,2010年5月下达仲裁书,不支持我的诉状请求,原因是我没证据证明曾经在该单位工作(我的证据只有该单位帮我办理的银行卡和打进款项,还有和财务借取备用金的冲账收据,但该收据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所以仲裁局不予认可)。
我在该单位也曾经有过给老总签字报账,但这些票据报账后财务就收起来了,我根本拿不出来复印,仲裁法第六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请问,仲裁局为什么不去调查取证呢?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还有什么办法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红色光彩(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0-06-04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