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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2016年7月份开始在公司工作,任财务出纳,负责管理现金

本人从2016年7月份开始在公司工作,任财务出纳,负责管理现金 本人从2016年7月份开始在公司工作,任财务出纳,负责管理现金,和公司虚拟币统计和核对和计算领导人提成 工资3500,在职期间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纳社保,2018年2月10日(12月25)是公司放年假的日子,公司通知大家2月22(正月初七)正式上班,但是初七工作人员告知本人过了正月十五再去(3月2号),但是到了正月十四(2月28号)公司把我在公司的生活用品给送回了山东老家并口头告知本人被辞退,当时本人正处于流产期间,(怀的是老板侄子的孩子)当天我跟公司监事见面告诉他我流产的事实,并告知我自然流产导致感染,需要做宫腔镜手术,不接受辞退,可是公司依然强行把我辞退,我需要做手术可是承担不起北京的医疗费用,我在公司工作的开始日期我没有证据,我可以倒置的方式申请公司提供我开始工作的时间吗?我该如何写劳动仲裁书?求律师告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8-05-22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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