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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

新疆喀什律师蔡筱轩与我的债务人合谋串通偷车转移财产

新疆喀什律师蔡筱轩与我的债务人合谋串通偷车转移财产 四川省绵阳市人谢武军,身份证:510702197208271110,欠我100多万元,其中包括09年7月借我的钱买了一辆白色中兴皮卡,在喀什地区莎车县挂牌,车号:“新Q-71769”。09年11月份,谢武军借口四川家中有急事,将干了一半的工程一扔,卷钱跑了。跑前将皮卡车抵押给他欠一家3.6万多元砂砾石料款的供应商。该供应商多次拿着谢武军打的欠条找我,说谢武军是通过我认识的,他要的是料款不是车,要把谢武军抵押的车还给我,让我替谢武军还砂砾石料款。无奈之下,我替谢武军付了他欠的砂砾石料款,该供应商打了收据,并将车送来交给了我。我将车委托莎车一家单位存放在其单位院中。谢武军跑后手机关掉,其间,我多次找当初介绍谢武军来干工程的介绍人,让他通知谢武军务必到施工现场。
谢武军于2010年3月10日才到莎车,我拿着谢武军打的100多万元的借据,问他是不是欠我这么多钱,他满口承认。问他卷走了那么多工程款,准备怎么办?谢武军答钱都花了,没钱了,工程不干了。要干的话,我得再借钱给他他才干。我问他他已经欠我100多万元,怎么可能再借给他钱?他工程不再干了,欠的钱准备怎么还?谢武军说回去商量商量再回话。谢武军一走,又躲起来,再也不接电话。
    4月14日,谢武军的父亲给我打电话,请我不要起诉谢武军,他会让谢武军还我钱的,15日,我存放皮卡车的那家单位给我打电话,车被盗了,那家单位立即报了案,并通过刑警队通知车管所该车暂时不允许过户。16日,莎车县刑警队通知我和存车单位一起到刑警队,一进门,一个非常胖的男子在。一见面,他瞪着眼,手指点着,冲上来就敖敖叫:“你知道我是谁吗?”我答不知道。他狂笑:“哈哈!竟然连我是谁都不知道!你去打听打听,喀什地区谁人不知道我蔡筱轩!我再问你,莎车的xx、xxx你认识吗?”我再答不认识。他更是狂笑:“就这你还在莎车干工程?!你连这些人都不认识!告诉你,这些人是莎车的老大!”说罢,拿起手机就打,讲罢电话,手点着我说:“听见没有?这就是刚说的xxx的弟弟。看见我们的关系没有?告诉你,皮卡车是我开走的!我是谢武军委托的律师,谢武军让我到法院告你,说你欠他120万元,他把皮卡车抵押给我顶律师费。”我告诉他谢武军欠我100多万元钱的过程(包括皮卡车),并告诉他谢武军怎样把皮卡车抵押给砂砾石料供应商,供应商怎样又把车抵押给我的经过,并当面给谢武军的父亲打通电话,我把蔡筱轩的话告诉谢的父亲,让蔡筱轩和他通电话,蔡舞着胳膊着:“我不听!我不管你们之间欠钱的事,那是你们之间的经济纠纷。我只知道现在谢武军委托我起诉你,让你偿还他120万元。他没钱付我律师费,把皮卡车抵押给我,车现在是我的。”我说既然你代理谢武军起诉我,到底谁欠谁的钱,我这有谢武军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他打的一把借条,共欠我100多万元,你一看自然清楚。我在拿材料时,蔡筱轩瞪着眼,手点着我吼:“我不看!我管你谁欠谁的钱!!!我告诉你,你最好反诉谢武军!他这次让我告你,不付给我钱,只抵给我辆车,你一反诉他,我再要的代理费他就得付现钱了!”我问他,身为律师,既然你已经定为我和谢武军是经济纠纷,而且有确凿的证据充分证实谢武军的皮卡车是借我的钱买的,谢武军欠我100多万元未还一分,并且他又把车抵押给供应商,我再次把车从供应商手中赎回来,委托一家单位看管。在这种情况下,你蔡筱轩能趁看管单位不备,偷着将有经济纠纷的车开走抵你的律师费吗?同时,我明确告诉他:“既然你已经代理谢武军起诉我,请你在案件没有正式判决前,不要过户,也不要再开这辆车。一是把车开到刑警队存放,二是开到法院存放,三是把车还回原存放单位。等法院判决下来,该是谁的再是谁的。”蔡筱轩仰头狂笑:“你说不过户就不过?你还不明白吗???这辆车我是要定了!莎车上下谁不认识我!今天我在这也算正式通知你了,我已代表谢武军起诉你。咱们法庭上见!”
    过了几天,蔡筱轩打电话给存放单位的负责人,说:“咱们都是新疆的娃娃,无过节,你别再找刑警队告了,我们就是收拾那个外地人(指我)”。负责人问:“她得罪过你们吗?”蔡答:“没有。我们从不认识她。但她是外地人。我们收拾的就是她。你知道我父亲是谁吗?是喀什地委xxx,是副厅级高干!”负责人回答:“我不认识你父亲,也不想知道他是谁。我也不知道你们为什么收拾外地人。但做为朋友把车交给我们单位存放看管,现在你没和任何人打声招呼,趁我们不备,偷着把车开跑了,我们怎么向朋友交待?车你不要过户,开来还给我们,否则我们单位会一直找刑警队告。”
    在存放单位的正义坚持下,在刑警队的大力帮助下,皮卡车终于在上周开到了刑警队。可开到刑警队的皮卡车已经过户变更了车主,变更了车牌。新的车主:“蔡筱轩”,新车牌号:“新Q-76817”。2009年7月9日下午,我在喀什市色满路“喀什地区机电公司”替谢武军付现金53983元购买的白色中兴皮卡车,车架号:014824,车牌“Q新-71769”,领取人是我签名,留下的是我的电话。经过9个月,在谢武军欠我100多万元未还我一分钱的情况下,谢武军聘请的蔡筱轩律师明知一切,却将这辆车变更到自己名下。
    今天,刑警队将我和蔡筱轩都叫到刑警队,希望我们自己调解。蔡筱轩还是盛气凌人的说车已过户到他名下,坚持把车开走。我不希望在刑警队发生纠纷,只能离开。
    各位尊敬的法律工作者,我一个内地施工人员,今天到新疆刚一年,却遇到这样的人和事。在新疆满眼陌生,举目无亲,任人欺凌,举步维艰,百感交集!蔡筱轩身为我方债务人律师,在明知皮卡车存在经济纠纷的情况下,却先是偷车,再将车变更到自己名下转移财产,是不是知法犯法?我应该怎么办?恳请各位尊敬的法律工作者帮助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举步维艰(新疆-喀什)
提问时间:2010-06-02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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