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行政诉讼?这样合理吗??
行政诉讼?这样合理吗?? 因规划局规划用地不合事宜导致李、黄两家争吵不断。对于共长共存相邻的两块地,李家在违章扩大建筑面积且不经过黄家同意的情况下,执意建筑,导致两家争吵并造成人伤。此责任该谁负??
事发经过:2010年5月31日早晨八点,黄家母亲发现李家工地在施工,就在自己的工地劝说对方的工人停工,因为其是违章建筑。此时,有一工人用石头向黄家母亲投扔,说是打扰他们的工作。过一段时间,李家的人出现,与其工人一并向黄家母亲投扔石头,使黄家母亲伤其右臂-出血,并感觉头晕。在一旁休息后,黄家其他家人赶到,包括黄家父亲及他的两个儿子。发现母亲有所异常,了解到事由后并跟李家理论。在你争我吵过程中,李家工人后被验证有轻微伤。
派出所到场后,把所有人都带回去问话,但李家人员很快便录完口供释放了,回去继续开工。而黄家四口在完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扣留了24小时,如今,除黄家母亲(因由高血压而身体不适)被释放外,其余三人在不认罪的情况下被押关10天。请问派出所这样的所做所为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nia8……(广东-汕头)
提问时间:2010-06-01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