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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民事赔偿案。事发N多年后被对方告上法庭。 法庭一审判决双方相互赔偿
人身损害民事赔偿案。事发N多年后被对方告上法庭。 法庭一审判决双方相互赔偿 人身损害民事赔偿案。事发N多年后被对方告上法庭。
法庭一审判决双方相互赔偿。
原告耍无赖。我要赔偿很多。目前我考虑上诉进二审。
想请问各位。下面这情况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庭这判决是否不公正?我要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法庭依据原告有向公安局等各部门上访申诉为由。认为没超过诉讼时效。(备注:其上访申诉内容仅为指责办案人员不公正,但并没有提到要求我赔偿的事。)
同时事过多年,也没有任何部门单位通知我调解赔偿。我也没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哪怕口头。
这情况难道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8-04-17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