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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审,二审后的民事赔偿案,一审判决对方赔偿,对方上诉到中院

经过一审,二审后的民事赔偿案,一审判决对方赔偿,对方上诉到中院 经过一审,二审后的民事赔偿案,一审判决对方赔偿,对方上诉到中院,二审判决降低了赔偿标准,我方以179条十二项二审判决超出对方上诉请求的理由申请再审,能否得到支持,向二审中院还是向高院申请好一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6-02-13 09:2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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