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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民事赔偿雇佣关系起诉,一审判决对方不服上诉,理由以平均工资赔偿误工费

民事赔偿雇佣关系起诉,一审判决对方不服上诉,理由以平均工资赔偿误工费 民事赔偿雇佣关系起诉,一审判决对方不服上诉,理由以平均工资赔偿误工费,我当时出院时是老板忽悠有出院的,说我这是工伤,我就出院了,出院后老板不承认了,无奈我以雇佣关系赔偿起诉,我2016年六月份去他公司干活260一天,干到年底,20174月末去干活老板以月薪七千雇佣我保我常年有活,工作十天后脚跟骨粉碎性骨折,一审以260元一天判决我的误工费,105天的有医院休养证明,医院休养开了五个月的,抹去俩月,对当不服,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沈阳市平均工资为赔偿,,这个要求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南宫海清(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8-01-07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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