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修缮后的水泥坟山被毁坏,广西藤县法院不受理
修缮后的水泥坟山被毁坏,广西藤县法院不受理 你好!
我老家的坟山(在广西藤县),土坟1997年安葬,2009年修缮为水泥坟以后,相邻几米远的另一家坟山的主人们眼红找借口,于2010年清明节当日找来二三十人把我家的水泥坟给打烂了,请了律师起诉到当地法院,但是藤县法院以坟山纠纷案是广西高院制定的13大不受理案件之一为由不受理,请问还有别的什么法律途径?谢谢!
我方的水泥坟墓作为特殊的财产被破坏,使用权也没有了,我觉得对方有破坏他人财产的行为,对方的行为已经超出了纠纷的范围,法院应该要受理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hen……(广西-梧州)
提问时间:2012-11-13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