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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民事纠纷法院受理吗?

这种民事纠纷法院受理吗? 我是安福县章庄乡会口村白石坡村民,之前一直与白石坡村民享有或承担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但自2010年,新村长(王新华)上任,就开始夺取我户在会口村的合法权利,开始是(库淹)樟树,按村民人口平分,我户可分三千多元,整个村都分了,就我户没有。当时我们跟乡政府说了这事,政府找到村长(王新华),他当时口头承诺说“到时候分林木款时补给我户”。可是今年村领导在分配村集体转让林木分配款时,还是将我户列为不能享受的村民,造成我家不能分到村集体转让林木分配款(两万多元),使得我一家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小晴10(江西)
提问时间:2012-11-13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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