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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本人同意 在网上泄露个人信息

未经本人同意 在网上泄露个人信息 A在qq空间发布B的照片,并附上B的家庭住址,籍贯,户口所在地,父母姓名和手机号码,父母工作单位,家庭电话号码。并且在在照片上面贴上了另外一个男生的头像,还任意写出B和那个男生在交往(无中生有的事)。
最后在照片上面写上珍爱生命,远离此人,和她交往会神经失常。
注明:A和B没有任何过节。这两人是重点学校的高二学生。这条信息已经被转发九十多次了,A还在底下留言说目标是过百。
这人说男朋友交往的事算不算诽谤?最后一段话算不算是人生攻击?
请问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好,找学校反映的话A会不会被记大过,要求学校让他在全体师生面前向B道歉过不过分?如果向法院起诉的话,A会被判刑吗? 
请问A触犯了哪些法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ouisa……(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11-09 14:2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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